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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3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的通知
发布者:刘天    发布日期:2024-03-11    查看:561  次


主要工作要求如下:

各学院(部):

为进一步凝练我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取得的成果,为下一次省级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奠定良好基础,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培育范围及数量

本次教学成果奖项目的培育,应立足我校人才培养定位和办学特色,在突出教学特色和整合资源的基础上,围绕五育并举、“大思政”教育、高质量发展、国际化人才培养、“四新”建设、创新创业教育、教育教学数字化、教师教育、教学质量评价改革等进行培育。

原则上,各学院(部)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,同一学院(部)上报的项目领域尽量避免重复,鼓励跨专业、跨学院、跨学校合作申报。

本次拟立项校级教学成果奖重点培育项目5项,一般培育项目5项。

二、培育要求

基本参照《2021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须知》《2021年浙江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须知》中的“申报范围”“申报要求”,并参考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指标体系及申报注意事项等,大力培育具有扎实的教学教学改革基础,创新性突出,能够凸显学校优势特色,对解决教育教学中的突出问题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起到关键性作用,产出标志性成果,具有示范性和推广成效的项目。

三、组织安排

1.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,项目立项学校给予经费支持。重点培育项目资助经费3万元,一般培育项目资助1万元。项目立项后下拨50%,结题通过后下拨50%。

2.各学院(部)做好统筹谋划,组织好校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推荐工作,材料报送前请做好形式政治审查与形式审查。

3.材料递交

(1)纸质材料

项目负责人递交:

(一)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(附件1,一式5份)

(二)成果奖培育项目任务分解表(附件2,一式5份)

(三)支撑材料(非必需材料),若有提供,需汇编成册并附目录,不接收零散材料。

学院填写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(须由学院(部)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章)(附件3,一式1份)

(2)电子材料

电子材料通过学校“教务处教师项目管理平台”(http://zisu.kypt.chaoxing.com/)上传,主要分为两步:

第一步:个人申报。教师在系统内进行申报,按时提交相应的申报书。申报书统一命名为“姓名-项目名称”。(操作说明详见附件4)

第二步:学院(部)审核。7月5日前,学院管理人员(教学秘书和教学副院长)使用“项目评审”模块进行审核推荐。

请各学院(部)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,认真组织该工作,督促相关工作的开展。各学院(部)将上述纸质材料和申报推荐汇总电子表于7月5日(周三)前统一交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刘天处(厚德楼209室),不接收教师个人单独申报。

联系人:刘天   联系方式:88213051

四、其他事项

本学期末,学校会组织校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立项评审会,要求申报项目逐一进行PPT汇报,每项汇报时间为6分钟,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。

学校会根据培育要求及项目建设任务等制定项目建设承诺书,签订承诺书后,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建设,并承诺积极参加开题、中期检查、结项验收等环节。

学校将视拟建设成果与建设任务,为服务学校重大发展的重点培育项目下设2-3个子项目,立项的子项目将自动认定为校级一般教学改革项目。




教务处

2023年6月16日



材料提交时间:
2023-06-26至2024-03-04
此次申报参与的项目类型如下,点击进入在线申报: